中新網(wǎng)山西新聞6月29日電 (楊靜) 記者29日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,為進一步落實省政府高效統(tǒng)籌疫情防控和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的決策部署,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,該廳會同山西省住建廳、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出臺《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確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(yè),由單位根據(jù)自身情況,經(jīng)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,可按規(guī)定向各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。
在2022年6月—12月31日實施階段性支持政策期間,單位繳存人不受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影響,可正常提取和申請公積金貸款。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的,繳存時間連續(xù)計算。
同時,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、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但未住院隔離、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借款人,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,經(jīng)各市公積金中心根據(jù)當?shù)貙嶋H情況認定后,不作逾期處理,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。
實施時間到期后,各市公積金中心可采取一次性還款、合理延長還款時間等方式,做好政策銜接。
此外,各市可根據(jù)本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積,提高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,支持職工按月或按季提取,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。
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 2022年12月31日。(完)